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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省工商业联合会房地产业商会章程 (甘肃省工商联房地产业商会第二届理事会议通过) 二00五年三月二十六日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、组织名称及办公地址 组织名称:甘肃省工商业联合会房地产业商会(以下简称:本会) 办公地址: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275号桥门大厦九楼 联系电话:0931-8446390 8446279 传 真:0931-8446360 第二条、本会是由甘肃省工商联从事房地产业综合开发的、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的企业会员自愿组成的直属行业商会。 第三条、本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《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》制定自己的章程,并依次开展活动。 第四条、本会的宗旨是: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作规律,结合西部大开发甘肃大发展的实际,对全省城镇房地产综合开发的现状进行调查研究,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理顺城市建设资金渠道,增强会员单位的综合开发素质和能力,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,提高综合开发企业的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、环境效益,为加速甘肃经济的发展提供多层次、全方位的服务。 第五条、本会的基本任务是: (一)、从实际出发,开展我省房地产综合开发的调研,及时向省政府及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反馈会员的意见和建议,为政府及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综合开发方针和政策提供参考。 (二)、组织会员学习国家的有关法律、法规,教育会员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和行业规章制度,指导和促进同行业的发展和合作,维护行业信誉,树立行业典范。 (三)、反映会员单位正确意见,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。 (四)、交流综合开发经验,结合国内外及省内外的房地产改革和发展方向,向会员介绍新经验和新成果,提供房地产开发信息,为企业提高综合开发水平和经济效益服务。 (五)、协调各会员单位与有关政府机构和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关系,加强会员与社会企业界的联系和合作。 (六)、通过自身的协调功能,逐步在房地产的开发和经营的各个环节形成合法有序、公平、公正的竞争环境,并对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中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协调处理。 (七)、为会员单位和社会各界提供有关房地产开发、经营、管理的咨询、培训等服务。 (八)、不定期的组织会员开展有关房地产业务研讨会。对会员进行房地产相关法律、法规的培训,努力提高会员依法经营的意识和水平。 (九)、负责办好本会会刊,开展房地产综合开发研究成果的评价活动。
第二章 会 员
第六条、凡在甘肃省境内从事房地产综合开发、经营、管理的企业单位,以及与房地产综合开发有关的单位、部门及个人,承认本会章程,向本会提出申请,经本会理事会审查批准,即可成为本会的会员。本会会员分为会长单位、常务理事单位和理事单位。 第七条、本会会员享有如下权利: (一)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 (二)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在经济、技术咨询和业务培训中可以享受优惠待遇; (三)、将定期或不定期得到本会提供的有关房地产综合开发的信息和资料; (四)、要求本会反映自己的正确意见,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; (五)、对本会的工作有监督、批评和提出建议的权利。 第八条、本会会员的义务: (一)、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,维护本会的权益; (二)、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按时完成本会安排的工作; (三)、按时如数交纳会费; (四)、完成本会决定交办的其他事宜。 第九条、会员有退会的自由,会员申请退会,须书面向常务理事会提出,由常务理事会通过并通知全体会员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十条、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理事大会,理事大会由全体理事组成。理事大会每年召开一次。理事人数达到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即可召开理 事大会。经理事会和半数以上的理事提议可召开临时理事大会。理事大会对本章程第十一条所列(一)、(二)、(四)、(五)项做出决议,须有出席会议的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,方可做出。 第十一条、理事大会履行下列职责: (一)、审查通过本会的章程; (二)、决定和修改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; (三)、选举常务理事和罢免常务理事; (四)、审查和通过常务理事会提出的工作报告和各项议案; (五)、修改章程; (六)、审查会费使用情况; (七)、应当由理事大会决议的其他事项。 第十二条、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会,同时,从常务理事会中选举会长一人,副会长若干人,秘书长一人。理事大会闭会期间,常务理事会代行理事会职责,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。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二次,由会长单位负责召集,但需有全体常务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。常务理事会对章程第十一条所列事项中(三)、(四)项作出决议,须经出席会议的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。 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在全体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,并在副会长中选举产生一名执行会长,协助会长主持商会的常务工作,每任两年。 商会一届任期为四年,连选可以连任,但选举产生的人须报工商联批准。常务理事会人选的增减、撤换由常务理事会会议通过后,提交理事大会通过。 第十三条、常务理事会职责: (一)、审查决定吸纳会员; (二)、提出本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决算方案; (三)、贯彻执行理事大会的各项决议; (四)、制定本会的工作计划; (五)、制定本会的各项规章制度; (六)、决定对会员的奖励和惩罚: (七)、应当由常务理事会决定的其他事宜。 第十四条、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会代行常务理事会的职权。会长会由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组成。秘书长在会长、副会长的领导下处理日常的事务。常务理事会设工作机构。即在秘书处下设综合部、外联部、宣传部、法律服务部、财务部五个常设办事机构,其具体的工作安排由常务理事会负责制定相关的制度。
第四章 本会经费与办公用房
第十五条、本会经费以自筹为主,主要来源为: (一)、会员交纳的会费; (二)、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资助; (三)、本会开展咨询、培训等服务的收入; (四)、本会的其他收入。 第十六条、本会经费包括:召开各种会议的支出;有关人员的工资和津贴;必要的日常办公费用;其他必要的支出。 本会经费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政策和甘肃省社团财务管理规定,量入为出,经费收支项目由理事会负责管理。本会收支情况每年须报经理事会审查,经理事大会通过,向甘肃省工商联备案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七条、本章程经甘肃省工商业联合会房地产业商会理事大会通过,并报省工商联(民间商会)备案后生效。 第十八条、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会常务理事会,修改权属于本会理事大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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